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粤知协〔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团省委、少工委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申报和认定,拟认定40所试点学校;并从今年开始开展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拟认定10间学校为首批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试点和示范学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5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工作方案》。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学校的请提交《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试点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申报示范学校的请提交《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示范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校先将申报材料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提交市知识产权局,深圳的学校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少工委,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推荐2至3所试点学校和1所示范学校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1009房,联系人:周卫丽、王开智,联系电话:020-87680593、13640777663,传真:020-87683937,邮件:zscqj_wkz@gd.gov.cn,邮编:51007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中小学教育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  | 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