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维[2017]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5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工作,为我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法制和市场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众招募广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
一、监督员招募的方式和程序
监督员的招募包括机构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广东中心的分支机构、协作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网站报名自荐。机构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需在相关网站上下载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通过推荐或自荐报名的人员由广东中心负责筛选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予以监督,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广东中心,主要工作如下:
(一)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带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尊重、保护知识产权;
(二)以展会、电商市场及专业市场为重点,监督知识产权守法情况,发现查找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线索,并提供给广东中心;
(三)参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其他有利于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环境优化的工作。
三、监督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办事客观公正,工作认真负责;
2.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意愿;
3.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安排一定的时间参加监督员工作。
(二)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要求
1. 专家工作组监督员的要求
选任人员应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库成员(包括华南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成员)。
2.机构工作组监督员的要求
选任人员应为广东中心各分中心、工作站的工作人员。
3.高校工作组监督员的要求
选任人员应为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所在学校的教师、学生,曾任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优先。
4.权利人工作组监督员的要求
选任人员应为愿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四、招募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人员需登陆网站http://www.gdipo.gov.cn或http://guangdongip.gov.cn下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在7月20日前填写后发至:guangdong12330@gd.gov.cn。
2.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审查,确定入选名单。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谢祥武、吴海华 联系电话:020-32219212)
![]() |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