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62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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