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补助安排项目计划下达你市(县),详见附件。
该补助资金主要是对已纳入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省验收合格且公告的企业进行支持,具体名单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4年广东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2014年第35 号通告,其中享受2014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政策的企业除外)。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程序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标准,认真做好材料和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并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报我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补助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2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李竞,电话:020-83134777;
省财政厅,联系人:姚林,电话:020-83170361)
相关附件: 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补助项目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