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5-19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34号,由于时间紧迫,按财政部办公厅的要求,本通知直接由财政部网站下载)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的精神和财办建〔2015〕34号文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地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科技、商务、工商部门负责编制本市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

  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并附电子版)由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科技、商务、工商部门联合申报或由地市政府直接申报,于5月2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7份)、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各1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1个项目报送国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局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2,邮箱:791634@qq.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联系电话:83170273;省科技厅韩亚欣,电话:83163626;

省商务厅陈昕,电话:38817531;省工商局张宁飞,电话:85587041)

相关附件: 粤经信服务函〔2015〕1049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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