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12-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东科〔2016〕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17年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验收的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

2、未到项目合同期限但过了项目三分之二的实施期并已完成项目内容的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

二、 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市科技计划验收),并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重点项目和国合项目需提交: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相关附件请参考《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东科〔2016〕115号)。

2、一般项目需提交:

(1)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需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

2、系统上传的附件资料。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 验收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送到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视为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

四、 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15室):谢炯良 22831341;翟伟斌 22831342。

网上填报的具体问题请咨询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邝俊东 

22114121;莫颖贤 22113281。

东莞市科技局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印发)东科〔2016〕115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谢炯良、翟伟斌,联系电话:22831341,228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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