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点击量:

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5〕6号),并先后采取邮寄送达和现场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书,但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金额53.97万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东科催〔2025〕6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前沿与高新技术科 钟奕、麦镜新,联系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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